除了在評審比賽時達到基本要求外,作為一個評審有甚麼品德上的操守要求呢?
我們也以 IDSF 的章則舉出一些條件:
- 在任何與體育舞蹈有關的公眾場合,不論在舞池上或舞池外都要保持良好的體育精神。
- 評判的決定必須中立、客觀和一致,也就是說只因應賽手即時在場中的表現而給分,也不受其他人或因素影響而動搖。
- 如果評審的項目中有自己的學生參賽,評審員不應讓這關係影響評分。
- 作為評判,要不斷為自己增值,包括提升自己的舞蹈技巧和知識,留心舞蹈發展趨勢並掌握賽例和政策的最新資訊以提高個人的評審水準。
- 不論要評審的是甚麼等級的賽事,評判員在賽前或比賽期間都不應飲用酒精類飲品或服用消閒性藥物/軟性毒品(Recreational Drugs - 指非用於醫療用途之藥物)。
以上操守要求對每一個當評判的人來說都很重要,而為自己增值更是一生都不能停下來的工作。評判不是讀了書本應付了幾個考試便會天下無敵,自己跳得亂七八糟,即使想方設法得了個考官資格又如何?能跳、會看、合音樂都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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