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6日 星期二

體育舞蹈比賽的評判守則與素質(三)

  好了,現在我們以 IDSF 的條款作為基礎,選擇放諸四海皆準的項目來談談在國際條例上作為一個評審應有的基本操守。

  作為一個比賽的評判,每個人都應:

  * 準時到達比賽場地,而且身體及精神都處於合理狀態-這就是說,你如果要當一個評判,就要好好保重自己,以理想的身心狀態到場,以免影響評審時的水準。帶病上陣對賽手或對己都沒有好處,狀態不足會影響評分時的觀察能力;更不應當的是前一晚玩樂至夜深,例如搓麻將達旦,睡眼惺忪的去到比賽場地,人還未清醒怎樣評賽手的表現?

  * 到場後向賽會報到-賽會知道評判是否到齊是很重要的,到場後要即時報到,才不會延誤比賽的程序。

  * 查清比賽時間表-既然要當評判,就要有責任感,通常報到時,賽會都會給評審員一份比賽程序表和評判分工表,弄清自己何時要評那些項目是評判報到後第一件要做的事。

  * 依照時間表履行職責-有些人雖然當評審,但到場後只顧四處進行社交活動,全不留意比賽進程,結果項目進行時,賽手已站在場中呆等,還要賽會工作人員四處找他,實在是非常失禮。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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