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5日 星期一

體育舞蹈比賽的評判守則與素質(二)

  在本節,我們先因應 IDSF(International DanceSport Federation) 所訂的評判守則和大家討論一下「利益衝突」,IDSF 的評判守則中一開始已談到個問題。

  所謂「利益衝突」,包括了金錢、關係、屬會等一切有可能影響公正評判的問題。

  作為一個評判,首要的品德是必須確保評審時是根據賽手的素質表現而給分,不存在偏見,亦不受外來壓力所影響。

  最常見的「利益衝突」情況就是賽手中有自己的學生或好友,那麼就可能會涉及金錢或感情上的利益。有些導師會因怕不給學生打高分,學生便會跑掉,或者怕得失了朋友便閉起眼睛來評分,其實這樣已經違反了評判守則,也失了自己的人格。

  那麼,是不是有自己的學生或朋友參賽便不可以做評判呢?也不是,不過這點要靠當評判的個人品德,捫心自問不會因此而有所偏私的,但做無妨。

  地域或屬會也是一個影響公正評分的因素,在感情上同一地域、國家或屬會的人都會有一些親切感,不過,這只可用於觀眾打氣的情形上,在體育比賽的評審時就要有體育精神,不可以捧著「潮州人幫潮州人」、「廣東人撐廣東人」等招牌。

  IDSF 的評判守則中便說明評審若因「利益衝突」關係而覺得評分會出現壓力的話,便要向大會提出退出該項目的評審。可惜,現在很多濫竽充數的評判都是一看到有這樣的情形,便視為爭取更多利益或鞏固個人小圈子的良機,實在可歎!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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