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家看過上一篇,便會知道決定名次時,一定要得到過半人數的評判的認同,那麼不夠半數以上時該怎麼定呢?
我們可以看看以下的例子,賽手23號數「1」的時候比別人多,但因為評判有九人,這對賽手只得四個「1」是未能得到第一名的。
接下來計分員會數算得到「1」和「2」的數目,23號還是只有四個,10號得到的「1」和「2」卻合共有五個,超過評判的半數,所以10號反而後來居上,得了這隻舞的第一。
那麼23號是不是第二名呢?還未知道,因為他們「1」和「2」的數目還是未過半數,所以要再數「1」「2」和「3」,這時他們得到合共七個「1」「2」和「3」,所以是第二名。
到了數「1」「2」「3」和「4」時,6號得到七個,22號得到五個,所以6號是這隻舞的第三,22號是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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