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單項決賽,計到最後還是同分,便要看大會是不是設有首席評判,首席評判可以作後決定;有些首席評判也會要同分的賽手出來再重賽一次,由他去作後裁決。
有時候賽會也會因應情況給予相同獎項,例如雙季軍,這樣便沒有第四名了。
接下來計算得到第一名的數目,這一欄中,沒有賽手得到過評判人數半數的「1」,所以要到下一欄再計算:
計算「1」和「2」的數目時,23號得到七個,10號得到五個,於是23號是第一名,10號是第二名。
接著我們看下一欄找第三名,由於沒有賽手得到過半數的「1」「2」和「3」,所以第三名未定:
再跳到下一欄,只有6號賽手得到過半數的「1」「2」「3」和「4」,所以他們得第三:
再往下一欄去了,可以看到得到「5」或以上的全部未過半數,第四名還未出現:
如果是多項數賽事的其中一隻舞最後出現同分情況,我們便會把爭奪的名次數字相加除以爭奪的賽手數目,不明白嗎?看以下的例子,同時溫習一下先前介紹過的計分方法。假設這是雙項決賽中的 Tango,我把計分欄蓋起來,大家先把評判給予各賽手的名次看一遍:
這項決賽有八對賽手參加、九位評判評分。在表中最易找出的名次是甚麼呢?答案是第七和第八名--我們不必加分就已經看到有過半數評判認為20號應得第七名,也有過半數評判認為22號應得第八名,所以這兩對賽手的名次已可即時肯定了。
這項決賽有八對賽手參加、九位評判評分。在表中最易找出的名次是甚麼呢?答案是第七和第八名--我們不必加分就已經看到有過半數評判認為20號應得第七名,也有過半數評判認為22號應得第八名,所以這兩對賽手的名次已可即時肯定了。
接下來計算得到第一名的數目,這一欄中,沒有賽手得到過評判人數半數的「1」,所以要到下一欄再計算:
計算「1」和「2」的數目時,23號得到七個,10號得到五個,於是23號是第一名,10號是第二名。
接著我們看下一欄找第三名,由於沒有賽手得到過半數的「1」「2」和「3」,所以第三名未定:
再跳到下一欄,只有6號賽手得到過半數的「1」「2」「3」和「4」,所以他們得第三:
再往下一欄去了,可以看到得到「5」或以上的全部未過半數,第四名還未出現:
我們只好再往下一欄看下去,終於我們發現8號和7號同樣有七個「6」或以上的評分,而9號賽手有六個,都過了半數了。按規則,8號和7號會佔第四或第五名,九號的分數比他們少,所以是第六名。這時,除了8號和7號誰是第四、誰是第五,其他的名次都已經定下了。
還記得我們說同名次便要計「細分」的方法嗎?我們把兩對賽手所得的「6」或以上相加,結果又是一樣:
我們只好再跳到下一欄,他們得到「7」或以上的分數又是一樣,再計細分也是一樣,也是說計至後他們是同分了!由於這是雙項決賽的其中一曲,有兩對賽手爭奪第四第五名,所以我們會這樣計算:(4+5)/2,最後這隻舞的名次,他們會各佔 4.5 分。
依此類推,如果有三對賽手同時同分爭奪二、三及四名,他們就得:(2+3+4)/3=3,大家各有3分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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