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7日 星期三

體育舞蹈比賽的評判守則與素質(四)

  除了在評審比賽時達到基本要求外,作為一個評審有甚麼品德上的操守要求呢?

  我們也以 IDSF 的章則舉出一些條件:

  • 在任何與體育舞蹈有關的公眾場合,不論在舞池上或舞池外都要保持良好的體育精神。
  • 評判的決定必須中立、客觀和一致,也就是說只因應賽手即時在場中的表現而給分,也不受其他人或因素影響而動搖。
  • 如果評審的項目中有自己的學生參賽,評審員不應讓這關係影響評分。

  • 作為評判,要不斷為自己增值,包括提升自己的舞蹈技巧和知識,留心舞蹈發展趨勢並掌握賽例和政策的最新資訊以提高個人的評審水準。
  • 不論要評審的是甚麼等級的賽事,評判員在賽前或比賽期間都不應飲用酒精類飲品或服用消閒性藥物/軟性毒品(Recreational Drugs - 指非用於醫療用途之藥物)。

  以上操守要求對每一個當評判的人來說都很重要,而為自己增值更是一生都不能停下來的工作。評判不是讀了書本應付了幾個考試便會天下無敵,自己跳得亂七八糟,即使想方設法得了個考官資格又如何?能跳、會看、合音樂都是基本要求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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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舞蹈比賽的評判守則與素質(二)

             體育舞蹈比賽的評判守則與素質(一)



  

2 則留言:

Ten Dance 提到...

非常同意筆者的意見, 作為評審, 理論上對該評審的項目應該有相當的實力和知識. 就以筆者所說某些只單靠一紙證書但從未在舞場上憑舞技站起來的人仕來當評審, 就算有的就只在某小型所謂職業賽事中以不知名的理由當上冠軍, 那他的一生就是職業冠軍了, 確實悲哀! 一笑~

但這畸形現象在現今舞界到處都是, 全因現在舞蹈不單只是運動, 而是一門大生意.
某些人由踏上舞場的第一刻就是以此為目的, 所以舞技對於這些人來說是沒有必要, 只要一成為評審老師, 財源滾滾來, 甚至也一些舞界敗類在騙財騙色, 層在報章上金榜提名的, 現在仍舊在舞場上為賽手評分呢!

尤幸舞界仍然有為推動舞界不遺餘力的前輩老師, 對於他們無私奉獻, 深表欽敬, 但願這些污染不要繼續惡化下去!

Dynamic Dance Club 提到...

在體育舞蹈比賽場上的確有很多光怪陸離的現象,一方面是賽手本身的投機取巧:相信經常去看比賽的人都會看到某幾對「賽手」其實根本連勝出單項的能力都欠奉,但專挑一些項數高但少人參賽的場合,即使排了個包尾也有頭銜,印在名片上誰曉得是怎麼一回是,有的還上電視節目說自己是舞蹈教師,跳出來的東西唬得人發楞!
另一方面就有人向證書鑽營:只要肯出錢,要多考幾個牌有啥難度?到時名片一拉,我是甚麼甚麼院士,不會跳舞也可以在賽手們面前指手劃腳一番,這都令喜歡跳舞的人覺得可歎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