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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 星期三

拉丁舞標準舞的比賽計分(五)

  有人會問,假如這樣「大分」「細分」一直計下來,到最後還是同分,又如何是好呢?其實這情況在低項數賽事或評判數目少時,便很有機會出現。

  如果是單項決賽,計到最後還是同分,便要看大會是不是設有首席評判,首席評判可以作後決定;有些首席評判也會要同分的賽手出來再重賽一次,由他去作後裁決。
  有時候賽會也會因應情況給予相同獎項,例如雙季軍,這樣便沒有第四名了。

  如果是多項數賽事的其中一隻舞最後出現同分情況,我們便會把爭奪的名次數字相加除以爭奪的賽手數目,不明白嗎?看以下的例子,同時溫習一下先前介紹過的計分方法。假設這是雙項決賽中的 Tango,我把計分欄蓋起來,大家先把評判給予各賽手的名次看一遍:
  這項決賽有八對賽手參加、九位評判評分。在表中最易找出的名次是甚麼呢?答案是第七和第八名--我們不必加分就已經看到有過半數評判認為20號應得第七名,也有過半數評判認為22號應得第八名,所以這兩對賽手的名次已可即時肯定了。

  接下來計算得到第一名的數目,這一欄中,沒有賽手得到過評判人數半數的「1」,所以要到下一欄再計算:
  計算「1」和「2」的數目時,23號得到七個,10號得到五個,於是23號是第一名,10號是第二名。
  接著我們看下一欄找第三名,由於沒有賽手得到過半數的「1」「2」和「3」,所以第三名未定:
  再跳到下一欄,只有6號賽手得到過半數的「1」「2」「3」和「4」,所以他們得第三:
  再往下一欄去了,可以看到得到「5」或以上的全部未過半數,第四名還未出現:
  我們只好再往下一欄看下去,終於我們發現8號和7號同樣有七個「6」或以上的評分,而9號賽手有六個,都過了半數了。按規則,8號和7號會佔第四或第五名,九號的分數比他們少,所以是第六名。這時,除了8號和7號誰是第四、誰是第五,其他的名次都已經定下了。
  還記得我們說同名次便要計「細分」的方法嗎?我們把兩對賽手所得的「6」或以上相加,結果又是一樣:
  我們只好再跳到下一欄,他們得到「7」或以上的分數又是一樣,再計細分也是一樣,也是說計至後他們是同分了!由於這是雙項決賽的其中一曲,有兩對賽手爭奪第四第五名,所以我們會這樣計算:(4+5)/2,最後這隻舞的名次,他們會各佔 4.5 分。

  依此類推,如果有三對賽手同時同分爭奪二、三及四名,他們就得:(2+3+4)/3=3,大家各有3分了。
~~~~待續~~~~



2007年11月6日 星期二

拉丁舞標準舞的比賽計分(四)

  在計算每一隻舞的名次時,如果出現了名次相同的情況,該怎麼辦呢?讓我們再來舉例說明。

  從這個表我們可以看到,計算第一名和第二名時都沒有甚麼問題,兩個名次都有過半數的評判認同,結果一下子就可以定下來了,但到了算第三名時,3號和4號都有只四位評判認為他們得到第三名或以上的成績,由於未過半數,所以我們要再到下一欄,數數「1」「2」「3」和「4」的數目。

  這時,我們看到這兩對賽手都得到八個「4」或以上的成績,這就是同分的情況了。遇上這樣的情形,我們便要把這兩對賽手「1」至「4」名的數字相加起來,廣東話俗稱「細分」‧大家且看下圖:

  賽手3號和4號計算「4」或以上的名次時已經突圍而出,所以他們是必然的三或四名了,但由於他們的分數同樣是 '8',誰是第三,誰是第四,還要看粉紅色格子裏(「1」至「4」名)的數字總和。

  3號是:2+3+4+3+4+4+4+3 = 27

  4號是:3+4+3+4+4+3+3+4 = 28

  賽例訂明同名次時,「細分」小者勝,所以3號便是這隻舞的第三,四號是第四了。

  萬一「細分」也相同,我們便要跳到下一欄數「1」至「5」名的數目,如仍是相同,又要重覆加「細分」的程序。

  不過,這裏我們有一點要非常留意,因為數「1」至「4」名時,這兩對賽手早已有過半數評判認同且突圍而出,也就是說他們第三第四的名位已定,即使數到下一欄(「1」至「5」名)時有其他賽手超越他們,也不會影響他們已得的名次了。